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城乡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事项
一、门诊
根据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(湘政办[2022]67号)等文件精神:学生参加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,在校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就诊或因发热(在医院体查腋温高于37.3℃)、夜间急诊疾病外诊,一个学年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按70%的比例报销,报销限额累计为420元,超出报销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。
二、住院
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范围暂按《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 自费
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(四)在境外就医的;
(五)体育健身、养生保健消费、健康体检、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、矫形手术等;
(六)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;
(七)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学生在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
学生因发热、夜间急诊疾病需要在湘潭市内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或外地实习、寒暑假期间外地就医时(外地实习需到实习所在地、寒暑假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,治疗后持医院门诊发票和门诊病历原件、费用明细清单、所在学院开具的外地实习证明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校发的工商银联卡复印件、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→学生医保专干至岳塘区医保局办理→岳塘区医保部门将报销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联卡。
五、学生在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
(一)因病需,在湘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、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结算。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可通过湘潭市最高级别医院(湘潭市中心医院、湘潭市一医院、湘潭市妇幼保健院(限妇科)、湘潭市五医院(限精神病专科))办理转诊手续,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和结算。
(二)异地实习、寒暑假期间,因病需要在异地就医的,可通过微信“湘医保”公众号或拨打岳塘区医保局电话备案(0731-55568104)。如因结算网络系统、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,住院期间先行垫付医疗费用,出院后将发票原件、费用总清单、疾病诊断证明书、出院记录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校发的工商银联卡复印件、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→学生医保专干至岳塘区医保局办理→岳塘区医保部门将报销款打到学生提供的银联卡上。
(三)因意外受伤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,须在受伤后24小时内报承办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,除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情形外的,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记录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。报案电话95585、0731-58253607。
六、报销时间和联系人、备案和咨询电话
(一)报销时间和联系人:
主校区星期一、二、三、四下午(夏令时15:00-18:00,冬令时14:30-17:30,联系人綦老师13100320739;
书院路校区星期一、二、三、四上午(8:00-12:00),联系人宫老师13574098787。
(二)备案、咨询电话(正常工作日时间内):主校区(北)医疗与健康管理科0731-58680264,书院路校区医疗与健康管理科电话0731-58688120。
学校工作日上班时间:
夏令时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;冬令时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。
岳塘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:0731-55568106,
0731-55568105。
岳塘区医保局工作日上班时间:
上午9:00-12:00;下午13:30-17:00
七、新生城乡医疗保险报销的注意事项
(一)新生如在湘潭市内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请注意,先自行垫付医药费,待本年度学生城乡医保进入市医保系统之后方可到就医医院“医保窗口 ”结算(只支付自负部分)。
(二)湘潭市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请带发票、费用清单、出院小结、入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约11月初到校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学生医保窗口办理报销相关手续。
以上“结算”和“报销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以上有关事项随着省市医保政策的改变而变动,变动后原规定自行废止。
(三)主校区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学生医保办地址:东湖路18号主校区(北)学海学生宿舍7栋一楼挂号室内;
书院路校区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学生医保办地址:书院路17号书院路校区区实验楼和教工20栋西头旁边一楼挂号室内。
湖南工程学院医学工程技术学院医疗与健康管理科
2026年9月7日